一、出臺背景
(一)制定依據。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85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等對政府職業培訓補貼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二)必要性。一是落實國家要求的具體舉措。近兩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委陸續出臺了職業培訓相關文件,對職業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新的要求。二是現實工作的迫切需求。我省現行的政策還是2012年出臺的《江西省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97號)和2014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32號),與新形勢下職業培訓工作開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三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目前職業培訓管理程序較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材料較多,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需優化工作流程,為群眾提供便利。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十章四十五條,主要有: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第一章)。明確職業培訓補貼的范圍及遵循的原則,原則包括分類實施、減證便民、突出重點、易于操作等。
二是明確培訓類別(第二章至第六章)。包括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項目制培訓等五類培訓,明確了各類培訓的培訓對象、培訓主體、培訓內容、補貼標準及補貼申請程序等。
三是明確生活費補貼(第七章)。將生活費補貼享受人員的條件及申請方式予以了明確。
四是明確補貼資金(第八章、第九章)。包括培訓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和監督。培訓補貼采取“先墊后補”,對補貼申請、資料審核及補貼撥付提出了時限要求,對各級管理部門、培訓主體及參訓個人各自的職責予以了明確。
五是附則(第十章)。對辦法的解釋權及執行時間做了規定。
三、主要特點
(一)補貼范圍。一是擴大享受補貼對象的范圍,使政策更具普惠性。比如將貧困家庭子女這一類人員擴大到城鄉貧困勞動力,將原工業園區企業可以享受的培訓補貼政策擴大到在本省注冊的所有企業。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非畢業學年的在校生、初創企業經營者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等。二是擴大享受補貼的職業(工種)、項目范圍。比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中的第一、二、三產業全部職業(工種)納入補貼范圍,將“改善你的企業”培訓項目、網絡創業培訓項目納入創業培訓內容,進一步豐富我省創業培訓內容課程體系。
(二)補貼標準。根據不同職業(工種)、項目,相應提高了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平均增幅達30%。另外將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中的職業(工種)、城鄉貧困勞動力和殘疾人培訓補貼標準在規定的基礎之上分別上浮20%、10%和20%。
(三)工作流程。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按季度公布培訓計劃的方式,實現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為方便申請職業培訓補貼,主要采取申請表式,減少許多提交的材料,并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方式加以確定。